对“名人以身说药”必须重罚
www.djyw.com       日期:  07-11-12
   对名人“以身言药”的歪风屡加禁止,结果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新出台的相关法规也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力度,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如此处罚,显属过轻。

    名人“以身说药”泛滥于银屏和媒体,已非一年。这一危害甚烈的“传统做法”开始遇到克星。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其发布广告的行为将进行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认定。如出现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有可能被视为严重失信。同时,职能部门高调表态,到今年底彻底取缔名人“以身说药”。但究竟“疗效”如何,尚待“下回分解”(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名人效应”,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争夺公众眼球屡试不爽的制胜利刃。选择名人代言一直都是商家迅速提升知名度的不二法门。问题在于很多名人为巨额回报所诱,在没有亲自体验的情况下就“虚假代言”,无耻地出卖了良知。名人代言的药品广告花费在整个行业广告花费中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不能不令其“怦然心动”铤而走险。

    但药品是特殊商品,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公众人物“以身说药”越是赢得患者的信任,越可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假冒伪劣药物,夺人钱财,害人性命。名人“虚假代言”亦是人民生命健康的无情杀手,是无良商家的可耻帮凶。

    近几年就对名人“以身言药”的歪风屡加禁止,结果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被告上法庭,最后竟未出庭便达成“书面共识”,称郭对起诉表示“尊重”,并认识到代言中有违规之处。表示要吸取教训,做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学法守法的民间艺人,于是不了了之,再没了下文。新出台的相关法规也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力度。而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如此处罚,显属过轻。

    美国俄亥俄州颇有知名度的影视演员菲德勒尔,为一家制药公司临床试验效果不错的治疗十二指肠球部溃疡药物,做了则75秒钟的电视广告。称3年前患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服用了很多相关药物不见效果。自从服用了此药后,渐渐治愈。帅气形象和具有磁性的声音,吸引了州内外数以万计的患者,纷纷购买此药。但菲的女友举报称其撒谎,其从未患过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结果,菲150万美元广告酬金上交给警察署,另被罚款5万美元,3年内被取消参与拍摄任何媒体广告的资格,档案里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该制药公司也被罚款180万美元,该药品电视广告被封杀,理由是“让不是感同身受的人代言,会误导真正的患者”。好在该药品的确有效,患者没有向菲兴师问罪。否则,闹出人命,真是不知道该怎样收场(9月4日《羊城晚报》)。

    其实,许多发达国家对于名人代言医药广告,一直是严厉管制的。与之相较,我们的举措和办法就显得失于“软、弱、散”,所谓“取缔”云云,恐怕只能是纸上的承诺。 (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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