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民袁先生发现妻子在住院期间被打了一瓶过期药,医院坚持说没事,并且还给他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尽管双方已协商解决了这件事,但袁先生真心希望医院能吸取教训。
在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袁先生和他的妻子。袁先生说,他妻子8月21号做完子宫切除手术,8月23号护士给妻子输液时,他发现所用的注射液已经过期5个月了。
袁先生:我看针打完了,摁呼叫器时,发现瓶子上写着是07年3月,有效期是07年3月。
记者在这瓶乳酸钠林格输液瓶上看到,生产日期明显标示为2005年3月,有效期至2007年3月。
发现问题后,袁先生一再要求医院给一个说法,最终院方给他开了一份情况说明。记者在这份盖有医院印章的情况说明上看到,医院承认,因为查对制度不严,导致一瓶过期的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输入到了病人体内。
记者:那个液体对人到底有没有伤害?
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书记王凛:那就是盐水24小时就排泄光了不会有啥危害的,当时打完咱不敢说,现在经过这么长时间了,一点没有污染,因为它排泄完了。
记者:当时怎么弄得打错了?
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书记王凛:操作失误,科室的护士查对不严导致的。
好在这瓶过期的乳酸钠林格注射液不会对身体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是别的药品,后果让人害怕,袁先生希望医院能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医药管理。
据了解,目前院方已经和患者达成协议,表示愿意减免患者的部分费用,患者表示接受。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来源:陕西电视台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