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6日电 (记者潘莹)为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控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销售风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制。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制定的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制的办法中规定,今后外埠医药代表到新疆销售药品,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未备案的医药代表手中购进药品。同时,对外埠来疆的药品、器械销售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存档,并根据日常监管有关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备案采取全疆通用制,即在疆内一个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过案后,可在全疆使用。
自2006年8月以来,新疆14个地、州、市累计查获153种假药,共计16000余瓶(盒),为历年查获数量之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绝大多数假劣药品、器械是经医药代表之手,从非法渠道购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说,实行备案制后,既可方便企业在购进药品时查询供货人的相关情况,也可将销售假劣药品和持伪造资质的违法分子在网上公布,降低企业购药风险,增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自律意识,使新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医药产业落后,绝大多数药品来自外省区。目前,新疆全区范围内有成千上万名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新疆本地的医药代表从事药品销售,而对这些推销人员杂、乱、散、无证经营以及推销假劣药品的市场行为,由于没有严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此前监管处于几近失控的局面。
此前,2007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这些销售人员的经营信用进行分级,对超出范围进行业务活动、伪造经营资质销售药品(含假劣药品)的,将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使新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初步好转。(完)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