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启动,市区63809名“参合”居民开始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每人每年交纳40元便可享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报销20%,住院医疗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累计报销1万元的待遇。经过半年的试点,近日,芝罘区“新农合”办公室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对试点方案进行了调整。
补偿比例提高
此次补偿标准调整,参合居民在本街道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由20%提高到30%;参合居民因病住院的,在街道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15%,平均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5%;在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12%,平均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0%;经批准到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2-3%,平均实际住院补偿比为3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给参合居民带来了更多实惠。
就医程序简化
“现在看病真方便了,拿着合作医疗本在区内任何一家医院看病都能报销,不用再转诊了!"黄务镇的孙女士这两天胃里不舒服,想到区医院做检查。像往常一样,她先去了镇医院办转诊,医生告诉她,她可以直接去区医院看病,不用再办转诊手续了。
为方便参合居民就医,此次调整方案规定:在区内定点医院之间取消逐级转诊,凡参合居民因病需住院的,只要凭合作医疗证在区内8家定点医院可自主选择就医;需到市级医院住院的,由所在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后就诊;如属急诊的,可直接到市级医院救治,3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定点医院补办登记手续即可。就医程序的简化,参合居民可以就近、快捷、自主选择医院就医。
目前区内定点医院包括:三处街道医院(幸福医院、只楚医院、黄务中心卫生院)及五处区级医院(芝罘医院、东方医院、凤凰台医院、肺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定点门诊包括:世回尧社区卫生服务站、刘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幸福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级医院就医范围: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烟台107医院。
参合居民经批准在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后,因病情特殊在市内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往市外医院诊治的,凭所就诊医院的转诊证明、病历、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到所在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申请审批手续,经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出市或到省外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予以补偿,否则,不予报销补偿。
补偿范围拓宽
新方案将中草药和中医治疗方法以及结核病、精神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按40%的标准执行;将参合患者经门诊紧急抢救后直接住院治疗的,其当日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从而提高了参合居民的受益面。
但是十种情况按照规定,即使住院也不能报销:1、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2、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未经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登记、批准的;3、在市外私立、民营、股份制医疗机构住院的均不能报销;4、冒名住院的;5、明显不属于住院条件而住院的;6、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的;7、参合居民在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的、非诊断性质的医疗费用、处方及诊断不符的药品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药品费用;8、区内定点医院、市级医院及市外医院使用《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9、《芝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实施细则》中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10、其他不予以报销的情形。
已结报者可补报
合作医疗是一种承诺制度,试点方案规定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只在其参加的年度内有效。新参合人员在实施年度内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参合居民在其所参加的合作医疗年度启动前及截止后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能报销。
参合居民的医疗费用已按原标准结报的,可持《芝罘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原报销定点医院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补报。结核病、精神病患者在肺科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执行时间以区政府调整方案批复时间(2007年8月)为准。更多详情可咨询:6212911 通讯员 安倩坤 记者 刘晓阳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