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www.djyw.com       日期:  07-2-14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共4章。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宗旨、适用范围和集中招标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监督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第四章附则,规定了《监督管理办法》的例外适用情形和生效时间等。

    《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于2001年11月12日印发。《监督管理办法》依据《工作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确定了检查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规定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监督处罚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可以依据《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确保《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的贯彻落实,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出处:联众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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