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这里所说的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关系主体,是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
集中招标采购是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标投标订立药品购销合同的交易方式,招标人和投标人要以自己的名义招标、投标、订立并履行合同、享有一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一般情况下,招标事宜是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构成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作为招标投标的法律关系主体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是为了获得权利和利益。《工作规范》明确了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要求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在获得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持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出处:联众医药网